動物雖非我族群,但仍是有感官知覺的生物,為此不能被視為利用工具。然而,若要人對「萬物有情」,視眾生皆平等,在現行人類的社會來說,這個主張只流於理想層面,並未能考慮現實的情況。因此,筆者認為在不損害人類基本所需的大前提下,人應要對動物有情。
對於吃食動物,筆者認為肉類中有豐富的蛋白質、鐵質等營養,是人類用來維持身體機能不可缺少的元素,為了生存人類不能不吃用牠們,因此要實現人人如素的理想,存在著一定的難度。有人說,以現今科技,人類不一定要吃肉亦能吸收營養,人可以透過藥物、或進食其他植物類產物吸收這些營養物質。但藥物畢竟只是化學物質,有別於天然材料,或多或少會引發一些副作用。有研究指出素食者的蛋白質、鐵質等營養的吸收不及葷食者,其身體機能會因而被影響。而中國的傳統文化中,亦明白肉食對人類的重要,雖然提倡人須對動物有情,但並無指出人不應吃動食,所以才有「君子遠庖廚」之說法,正正因為「聞其聲,不忍食其肉」,人只好不看其宰殺過程,以求吃得心安,解決身體所需。在生物的世界裡本就是弱肉強食,人同為生物鏈之中,為此遵守生物的法則,吃食動物是不能避免的。
中國傳統文化指出「人禽之別」,人應有測隱之心,筆者十分同意。因此,在我們要宰殺動物以供食用時,有別於野獸捕食,人能以其他方式,如「打針」使牠們得以無痛死亡,免去其不必要的痛苦。而我們在食用的時候,亦應抱著感恩之心對待,好讓自己不過於嗜肉,多吃於所需份量,造成不必要的殺生。
對於「動物實驗」,筆者就認為人類應取之有道,用之有道,勿過份濫殺,以致他們受不必要的殘害。人類要發展醫療科技,有所犧牲亦在所難免,若犧牲小部份的動物來換取救助大多數病者的成效,這樣的話,亦不為過。但若然解剖白老鼠只為學生觀看實物以了解其結構,實在並無必要,因為以現行的科技,學生能透過動畫、相片清楚了解其結構,人應對動物有情,不能要牠們承受不必要的痛苦。現行很多商品及藥物都會利用動物作安全測試,為了測試商品及藥物毒性及危險用量,有些動物會被強行注射這些物質至死亡。其實這些商品當中不乏是香水、減肥藥等,本身只為人類世界的附屬品,並不入所需之列,人若只為自己的私慾,從而逼使動物受到痛苦,實在令人髮指。因此,筆者不認為陳同學之說法的:只要為人類帶來利益,動物應被利用之。
人不是動物,又怎能明白動物的感受呢?因此,筆者認為人類不應過於自私,只顧自身的發展而妄顧動物的性命,應對其存有情感,只能取自己基本所需,不能過於濫用。
延伸閱讀:
動物權利
我吃故我在──台灣吃的文化與動物處境
「要美麗,不必殘忍」──抵制用動物實驗的化妝品
2010年9月27日 星期一
2010年9月24日 星期五
文化題目-科學與道德
文化題:道德規範會阻礙科學發展;科學發展又不能沒有道德規範。面對這兩難,科技應如何發展?
隨著科學的進步,人類的生活質素得以大大提升。但與此同時,急速的科技發展卻惹來不少道德問題的爭議,到底科學與道德該如何定位?筆者認為科技發展的最大原則就是要為人類帶來裨益,因此科技須在合情合理的道德規範下發展。但到底何為合情合理的道德規範呢?筆者認為要發展科學,或多或少都會有所犧牲,只要那犧牲不為人類與生態環境帶來禍害,反之能發展出對人有長遠益處的科技,那麼就合符合情合理的道德規範。
有人認為人類為了發展醫療技術而以白老鼠作實驗品,實在有違人道,而筆者就認為是否合乎道德則要就情況而定。有云「死有輕於鴻毛,重於泰山」,假若以白老鼠試藥,犧牲少數白老鼠的性命而換來醫治疾病的妙方,使不少人能不再受疾病煎熬,他們的犧牲亦不無白費,這樣仍算合情合理。但,假若學生在上生物科時,為了了解生物的結構,從而剖殺牠們,這樣實在不合人道。以現時的科技及知識,學生可以透過不同的途徑,如相片、模型、動畫等,來學習生物的結構,犯不著犧牲牠們的性命。白老鼠畢竟是有感官知覺的生命體,要其白白承受不必要的痛苦,實在於理不合。
筆者認為無論是任何技術亦可以有道德的規範下有其應有的發展。以複制技術為例,該項技術是近年備受爭議的道德議題,筆者反對複製完整生物個體的技術,不單單因為這項技術違反自然定律。更重要的是,「複製品」亦不是沒有感官知覺的物件,他們有如正常生物,是有情感及知覺,因此即使被製造了出來,亦必需受到應有的待遇,正如我們不會取勉強使用活人來做實驗或以活人的器官來救治患病者。若犧牲他們以作為實驗或取其器官來救他們的「主身」之用途,實在有違道德。此外,複製人會使正常家庭的倫理關係受到破壞,而複製人又應該以甚麼身份存活在世上呢?要他們活在「主身」的陰影下,有可能因身份認知有問題從而出現心理偏差,惹來更多社會的問題。雖然,複製完整生物技術有違道德,但這樣不等於複製技術不可行,科學家仍然能鑽研複製個別細胞技術,以供病患者替換患病的細胞或器官,這樣就能合乎道德標準。
隨著社會變得商業化,不少商家與科學家為了利益而埋沒良知。他們只重視「需時短,回報快」的科研項目,把科技視作賺錢的工具而忘記了科技存在的本義——為人類謀福趾。比方說,近年盛行的減肥藥是不少商家投放金錢的科研項目。其實,減肥藥本身成效不大而且會引起副作用,更有人因服食不當而致命。但有鑑於不少現代人對不勞而能減肥趨之若鶩,商人及科學家看準時機而作研究及推出不同種類的相關商品,只求高回報,並沒有顧慮該商品帶來的禍害。此外,不少商家更妄顧第三世界國家的人的利益,把一些舊了無用而有毒的科學廢物運送到那裡,以圖逃過本土處理的稅收。更有消息指出,有些不法藥廠以送藥為名,要第三世界國家的人當「白老鼠」作試新藥物的用途,此等行為,完全是埋沒良心,令人髮指。
而發展科學發展之迅速,使立法上規範難以追上步伐。如互聯網的發展,導致不少的網絡罪行,如非法下載等,而在立法與執行刑罰上都存在著一定的困難。曾獲得諾貝爾化學獎的John Polanyi,於1999年發表一篇文章叫作《科學家的責任》(The Responsibility of the Scientist) ,他指出科學家應有良好的道德價值觀及把科學真理放在個人利益之上,筆者對此十分認同。即使立法難以追上科學發展,但只要科學家及現代人有良好的道德價值觀,科學與道德之間的矛盾就能迎刃而解。
總括而言,要使科技能有妥善的發展,在開發新的技術以前,我們必需深思該項技術否有一定需要,並在合乎情理的道德規範下作出應有的發展,而提高現代人的道德價值觀不單是最重要的一環,更是妥善發展科學的唯一出路!
隨著科學的進步,人類的生活質素得以大大提升。但與此同時,急速的科技發展卻惹來不少道德問題的爭議,到底科學與道德該如何定位?筆者認為科技發展的最大原則就是要為人類帶來裨益,因此科技須在合情合理的道德規範下發展。但到底何為合情合理的道德規範呢?筆者認為要發展科學,或多或少都會有所犧牲,只要那犧牲不為人類與生態環境帶來禍害,反之能發展出對人有長遠益處的科技,那麼就合符合情合理的道德規範。
有人認為人類為了發展醫療技術而以白老鼠作實驗品,實在有違人道,而筆者就認為是否合乎道德則要就情況而定。有云「死有輕於鴻毛,重於泰山」,假若以白老鼠試藥,犧牲少數白老鼠的性命而換來醫治疾病的妙方,使不少人能不再受疾病煎熬,他們的犧牲亦不無白費,這樣仍算合情合理。但,假若學生在上生物科時,為了了解生物的結構,從而剖殺牠們,這樣實在不合人道。以現時的科技及知識,學生可以透過不同的途徑,如相片、模型、動畫等,來學習生物的結構,犯不著犧牲牠們的性命。白老鼠畢竟是有感官知覺的生命體,要其白白承受不必要的痛苦,實在於理不合。
筆者認為無論是任何技術亦可以有道德的規範下有其應有的發展。以複制技術為例,該項技術是近年備受爭議的道德議題,筆者反對複製完整生物個體的技術,不單單因為這項技術違反自然定律。更重要的是,「複製品」亦不是沒有感官知覺的物件,他們有如正常生物,是有情感及知覺,因此即使被製造了出來,亦必需受到應有的待遇,正如我們不會取勉強使用活人來做實驗或以活人的器官來救治患病者。若犧牲他們以作為實驗或取其器官來救他們的「主身」之用途,實在有違道德。此外,複製人會使正常家庭的倫理關係受到破壞,而複製人又應該以甚麼身份存活在世上呢?要他們活在「主身」的陰影下,有可能因身份認知有問題從而出現心理偏差,惹來更多社會的問題。雖然,複製完整生物技術有違道德,但這樣不等於複製技術不可行,科學家仍然能鑽研複製個別細胞技術,以供病患者替換患病的細胞或器官,這樣就能合乎道德標準。
隨著社會變得商業化,不少商家與科學家為了利益而埋沒良知。他們只重視「需時短,回報快」的科研項目,把科技視作賺錢的工具而忘記了科技存在的本義——為人類謀福趾。比方說,近年盛行的減肥藥是不少商家投放金錢的科研項目。其實,減肥藥本身成效不大而且會引起副作用,更有人因服食不當而致命。但有鑑於不少現代人對不勞而能減肥趨之若鶩,商人及科學家看準時機而作研究及推出不同種類的相關商品,只求高回報,並沒有顧慮該商品帶來的禍害。此外,不少商家更妄顧第三世界國家的人的利益,把一些舊了無用而有毒的科學廢物運送到那裡,以圖逃過本土處理的稅收。更有消息指出,有些不法藥廠以送藥為名,要第三世界國家的人當「白老鼠」作試新藥物的用途,此等行為,完全是埋沒良心,令人髮指。
而發展科學發展之迅速,使立法上規範難以追上步伐。如互聯網的發展,導致不少的網絡罪行,如非法下載等,而在立法與執行刑罰上都存在著一定的困難。曾獲得諾貝爾化學獎的John Polanyi,於1999年發表一篇文章叫作《科學家的責任》(The Responsibility of the Scientist) ,他指出科學家應有良好的道德價值觀及把科學真理放在個人利益之上,筆者對此十分認同。即使立法難以追上科學發展,但只要科學家及現代人有良好的道德價值觀,科學與道德之間的矛盾就能迎刃而解。
總括而言,要使科技能有妥善的發展,在開發新的技術以前,我們必需深思該項技術否有一定需要,並在合乎情理的道德規範下作出應有的發展,而提高現代人的道德價值觀不單是最重要的一環,更是妥善發展科學的唯一出路!
2010年9月7日 星期二
時事評論—港人於馬尼拉遇劫
八二三事件發生後,本港瀰漫著一片愁雲慘霧,不少市民透過電視直播或轉播的片段目擊整個悲劇的發生,對菲律賓政府以低劣手法來營救同胞感到十分憤怒,而對同胞無辜遇難,無不感到悲痛莫名。事件更引發出一連串的政治問題,包括特區首長是否有權力直接聯絡外國總統級人士的外交問題。就是次事件,筆者認為港府處理的手法並無不當之處,反之對菲律賓政府的處理手法深感不滿。
悲劇當天,港府已能迅速採取相應的措施。事發初時,保安局局長李少光已直接處理事件,而特首也積極介入,主動聯絡菲律賓總統來要求確保人質的安全。而悲劇發生後,政府亦明白遇難者家屬的急切的擔憂,於當晚派出包機來讓受害者家人到馬尼拉,並有保安局副局長黎棟國為首的救援隊伍前往支援,及後亦派出包機將遇難港人接回家園。雖然港府未能阻止悲劇的發生,但在事情發生後的反應及時,能就當時情況作出相應措施,對比之前的泰國包機延誤事件,確是有大大的改進。而事後,政府亦有妥善安排善後工作,如派鑑政人員到馬尼拉搜集證據等,以求還死者一個公道,了解事情的真相。
然而,對於特首直接聯絡菲國總統一事,就惹來時事評論員阮次山的批評,指其並無此權力。此言論一出,又引發起香港有沒有「次主權」之問題。其實,為政者,應以民為本,急市民所急,想市民所想,看見本港市民在他國遇險,救人要緊,怎可能不快速作出反應,聯絡當局,讓當局知道事情的嚴重性呢?若然要等傳話致中央,再等中央傳話下來授予權力,或等待中央高層撥空致電給菲國總統,如此大費周章,必定虛秏不少時間。再者,基於《基本法》中提及的「一國兩制」之下,香港仍是獲得中央政府的授權,能自由的處理外交事務。因此,特首是次所為並不能稱作越權,這樣又何罪之有呢?而這裡跟「次主權」之問題根本沾不上邊。
當然,港府的拯救行動也不見得是完美無缺,但畢竟也是盡了最大的努力,市民還是能體諒的。反觀菲律賓政府,事件發生時,各個高官都輕視其嚴重性,不親自與槍手談判,最後拯救行動的指揮權更落在訓練有欠的警長身上,而派出談判的「專家」都只是一名有「談判經驗」的警員,並非訓練有素的談判專家。由此可見,當局並未有把人質的性命放在首位。更有消息指出,其實當時亦有一隊較為精英的特種部隊,可是當局卻遲遲不用,反而放手讓技術低劣的「特種部隊」去營救人質,實在讓人氣憤。事後,菲國總統仍能輕描淡寫的致歉,更意圖把拯救行動的失敗歸究傳媒,並以俄國歌劇院人質挾持事件作比較,為求開脫指責。但俄國歌劇院人質挾持事件又怎能與該次時件相提並論呢?有談判專家指出,該次時件能和平解決的可能性高達九成,但菲律賓因低劣手法釀成是次悲劇,而事後竟未能意識到事情的嚴重性,還意圖找借口以開脫指責,可見菲律賓政府仍未明白人質的生命安全應是首要的考慮條件這個道理。此外,驗屍報告亦不詳盡,草草一頁紙就了事,在本港派出法證人員到場搜集證據時亦有所限制,實在難以服眾,亦有隱瞞事實之嫌。
而是次悲劇發生時,不少港人透過電視直播目擊整過過程,就有如親身經歷,感同身受,眼看本來可以和平解決的事情落得悲劇收場,無不悲憤。事後,市民都發起不少活動悼念遇難的同胞,並十分關注傷者及其家人之情況,社交網站上有不少對受害者留下祝福字句。港人平日雖然「各有各生活」,可是一有危難,仍會在逆竟中互相扶持及關心。此外,約有八萬名市民上街遊行,以悼念遇難者,並訴求早日查出真相,以還各受害者一個公道。有菲傭組織擔心會因該次事件而被受排斥,幸好,時至今天,仍未有任何相關的事情發生。港人是理智的,在面對大是大非,當然明白責任誰屬,只求菲政府能盡快給事情一個公開公平公正的調查,讓真相早日得見。
最後,筆者認為不論是香港還是任何地方,應以是次事件為鑑,遇上類似事件,應以人命為首要考慮,不能輕視。而本港政府亦應向中央反映,在《基本法》內立定更清晰的法例,更清楚地授權予政府,在面對相類事件時能行使的外交權力,讓特區發言更得以重視,避免再有是次政治權力風波。筆者亦希望,真相能盡早查明,好讓亡魂得以安息!
悲劇當天,港府已能迅速採取相應的措施。事發初時,保安局局長李少光已直接處理事件,而特首也積極介入,主動聯絡菲律賓總統來要求確保人質的安全。而悲劇發生後,政府亦明白遇難者家屬的急切的擔憂,於當晚派出包機來讓受害者家人到馬尼拉,並有保安局副局長黎棟國為首的救援隊伍前往支援,及後亦派出包機將遇難港人接回家園。雖然港府未能阻止悲劇的發生,但在事情發生後的反應及時,能就當時情況作出相應措施,對比之前的泰國包機延誤事件,確是有大大的改進。而事後,政府亦有妥善安排善後工作,如派鑑政人員到馬尼拉搜集證據等,以求還死者一個公道,了解事情的真相。
然而,對於特首直接聯絡菲國總統一事,就惹來時事評論員阮次山的批評,指其並無此權力。此言論一出,又引發起香港有沒有「次主權」之問題。其實,為政者,應以民為本,急市民所急,想市民所想,看見本港市民在他國遇險,救人要緊,怎可能不快速作出反應,聯絡當局,讓當局知道事情的嚴重性呢?若然要等傳話致中央,再等中央傳話下來授予權力,或等待中央高層撥空致電給菲國總統,如此大費周章,必定虛秏不少時間。再者,基於《基本法》中提及的「一國兩制」之下,香港仍是獲得中央政府的授權,能自由的處理外交事務。因此,特首是次所為並不能稱作越權,這樣又何罪之有呢?而這裡跟「次主權」之問題根本沾不上邊。
當然,港府的拯救行動也不見得是完美無缺,但畢竟也是盡了最大的努力,市民還是能體諒的。反觀菲律賓政府,事件發生時,各個高官都輕視其嚴重性,不親自與槍手談判,最後拯救行動的指揮權更落在訓練有欠的警長身上,而派出談判的「專家」都只是一名有「談判經驗」的警員,並非訓練有素的談判專家。由此可見,當局並未有把人質的性命放在首位。更有消息指出,其實當時亦有一隊較為精英的特種部隊,可是當局卻遲遲不用,反而放手讓技術低劣的「特種部隊」去營救人質,實在讓人氣憤。事後,菲國總統仍能輕描淡寫的致歉,更意圖把拯救行動的失敗歸究傳媒,並以俄國歌劇院人質挾持事件作比較,為求開脫指責。但俄國歌劇院人質挾持事件又怎能與該次時件相提並論呢?有談判專家指出,該次時件能和平解決的可能性高達九成,但菲律賓因低劣手法釀成是次悲劇,而事後竟未能意識到事情的嚴重性,還意圖找借口以開脫指責,可見菲律賓政府仍未明白人質的生命安全應是首要的考慮條件這個道理。此外,驗屍報告亦不詳盡,草草一頁紙就了事,在本港派出法證人員到場搜集證據時亦有所限制,實在難以服眾,亦有隱瞞事實之嫌。
而是次悲劇發生時,不少港人透過電視直播目擊整過過程,就有如親身經歷,感同身受,眼看本來可以和平解決的事情落得悲劇收場,無不悲憤。事後,市民都發起不少活動悼念遇難的同胞,並十分關注傷者及其家人之情況,社交網站上有不少對受害者留下祝福字句。港人平日雖然「各有各生活」,可是一有危難,仍會在逆竟中互相扶持及關心。此外,約有八萬名市民上街遊行,以悼念遇難者,並訴求早日查出真相,以還各受害者一個公道。有菲傭組織擔心會因該次事件而被受排斥,幸好,時至今天,仍未有任何相關的事情發生。港人是理智的,在面對大是大非,當然明白責任誰屬,只求菲政府能盡快給事情一個公開公平公正的調查,讓真相早日得見。
最後,筆者認為不論是香港還是任何地方,應以是次事件為鑑,遇上類似事件,應以人命為首要考慮,不能輕視。而本港政府亦應向中央反映,在《基本法》內立定更清晰的法例,更清楚地授權予政府,在面對相類事件時能行使的外交權力,讓特區發言更得以重視,避免再有是次政治權力風波。筆者亦希望,真相能盡早查明,好讓亡魂得以安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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